許多業內人士認為,會展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它的繁榮可以引發消費的乘數效應。
去年4月,商務部宣布把這一年定義為“消費提振年”;同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措施》中提到,鼓勵各地加大對商品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購物節、民俗節、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動的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會展消費,鼓勵開展“老字號嘉年華”等活動,促進品牌消費。
今年,在各個地方發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筆者發現,上海、四川、海南、江西等多個地區紛紛提到了與會展業強相關的一個關鍵詞——“消費”。其中,上海提到打造一批“展會+商業”“文旅+商業”“體育+商業”聯動項目;海南提到辦好第四屆消博會,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四川提到支持市場化運作舉辦消費促進展會活動;江西提到推進“一城一展、一產一會”,穩定擴大傳統消費,促進大宗商品消費,培育新型消費。
不難看出,多地政府對會展與促消費二者關系的重視,它們既相互影響,又一榮俱榮。不過,一場展會如何更好地促進消費,甚至于促進商業聯動,與展會的展銷模式有關。
從展會的展銷模式上,我們一般將展會分為三種:一是B2B展,如機械展、印包展、醫療展等;二是B2C展,如動漫展、農產品展等;三是B2B和B2C相結合的展會,如糖酒會、消博會等。B2B展的特點是企業端對企業端,各地的采購商與參展商齊聚展會,展開精準對接,通常情況下這種展的訂單量以及交易額較大。一場專業的B2B展,不僅能為民航、鐵路等大交通帶去更大的經濟效益,而且還能拉動展會周邊酒店、餐飲等消費。B2C展則為企業端對終端消費者,相較B2B,這一類型的展會通常具有屬地性,更接地氣,更容易刺激消費者進行現場消費。B2B和B2C相結合的展會則兼具二者特點,不僅能為企業間提供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銷售渠道,也為企業之間的合作交流提供平臺。
無論哪種展銷模式,都體現出會展與促消費的相輔相成。比如海南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辦好第四屆消博會,將借助展會本身,通過系列“消博+”活動,創新宣傳和營銷方式,帶動全島消費熱度。
以第三屆消博會為例,展會期間,海南開展全球首發的智能手機、養生椅、多功能蒸汽清潔機,亞太首展的系列腕表,中國首秀的珠寶、香化產品等超過300個品牌1000余款產品的主題促銷活動,同時,海南省政府還組織大型商超、免稅店等開展主題促銷,推出消博會專場優惠,進一步促進消費潛力釋放。作為歷年消博會的一項特色亮點,蓋章打卡活動一直受到觀展群眾的歡迎,第三屆消博會期間,組委會特別推出了“環游今‘消’蓋章打卡”活動,GDF免稅城“世界之城”展館成本次活動的打卡點之一。
而在政策扶持方面,海南省對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規定上限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這一政策減輕了參展商的稅負,提高了他們的競爭力。此外,通過設立通關“綠色通道”、駐場監管、建立實時對接溝通機制等,持續優化服務流程、提升監管效能,為消博會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服務。海南省還為企業提供市場推廣支持,如廣告費補貼等。
正是這些誘人的舉措,幫助消博會實現了理想預期。據主辦方透露,僅河南展館的參展企業,就創造了10832萬元的成交額,采購企業成交額達3786萬元。
針對促消費,各地政府今年或將出臺相關政策支持會展業的發展,推動各類展會活動的舉辦。如對于B2B展,可通過規模、交易額等維度鼓勵主辦方以及參展商,對其給予政策傾斜;對于B2C展,可采用延續購物補貼、發放消費券、優化稅收政策等方式,促進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進而推動會展經濟的增長。不過,為了消除消費者的后顧之憂,提高他們的消費熱情,B2C展應當進一步完善打假維權等政策措施。
當然,政府希望通過展會活動來拉動城市消費,出發點固然是好,那政府是否做好相應的扶持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了呢?口號喊得再響也不如實干強,如果參展商、專業買家、消費者 看不到實惠,那么增加消費的目的恐怕很難達成。
文章來源于中外會展